一、项 (略) :NGS-CG-CS- ***
二、项目名称:宁国 (略) 理厂PPP项目结算审核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 (略) (略) 信达·好第坊8幢8楼(801-807)
成交金额(费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 (略) )文件规定及《 (略)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 (略) 关于印发 (略)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 (略) 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19%。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军、岳兴高、苏祖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略)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金额:544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 (略) 、 (略) 朝阳公寓7幢602/603室,联系电话:0563- *** 、 *** 。
若投标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宁 (略)
联系方式:佘女士、056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朝阳公寓7幢602/603室
联系方式:罗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佘女士、罗先生
电话:0563- *** 、 ***
十、附件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 (略)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