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康复医疗设备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含初步技术指标、商务条件) (略) 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宽甸某部康复医疗设备采购公示意向公开(2024-JLBFOK-W1001)
二、项目编号:2024-JLBFOK-W1001
三、项目概况:
1.采购预防筛查、康复理疗、康复驯练等用于驯练受伤防治及伤后康复的医疗器材,总计投入约331.*元。采购设备种类及数量分别是:1.群体运动心电监测系统(2台);2.功能动作及体适能评估系统(2台);3.便携式超声波治疗仪(2台);4.便携式低温冲击阵痛仪(1台);5.便携式干扰电治疗仪(2台);6.便携式脉冲恢复系统(2台);7.便携式冲击波治疗仪(1台);8.振动加速驯练器(2台);9.综合驯练器(35套);10.力量驯练套件(37套);11.智能磁控椭圆机(13台);12.生物刺激反馈仪(14台);13.便携式生物陶瓷袋(29套);14.TDP理疗仪(37台);15.筋膜枪(540台)。
2.初步技术参数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方须具备会议系统生产、安 (略) 络建设资质。
(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
2.交货地点: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3.交货方式:中标人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至需方指定点位)送货、卸货、安装,送货、卸货、安装物包装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企业具备对应器材、设备生产制造相关资质。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3.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在同一件产品维修3次以上仍存在问题,必须无条件更换。
4.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5.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出现的问题必须2小时内立即响应,如确需到现场解决的,一般地区24小时内、边远地区7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中,小型故障24小时、大型故障48小时内确保维修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承担,超过质保期的,零部件、易损件等更换要明确收费标准。
6.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2人培训。
(三)专利权和保秘要求
1.投标人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君事安全保秘要求,对所供应产品的配发、接收单位、地点严格保秘。
六、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先生 姜先生
地 址: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固定电话:0415-*
手机:* *
电子邮箱:*@*q.com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14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