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报来《 (略) 圣泰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圣泰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2401-#-04-01-#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石塘镇石塘林场西侧
(五)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约#.36m2(约43亩),总建筑面积#.4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屠宰加工综合体生产厂房、燃生物质锅炉房、 (略) 理站及配套7km长的污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自动化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年屠宰生猪#头,产品为白条肉、猪血、合格猪内脏、猪头猪尾猪蹄。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书》。
(六)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982.#元,占总投资的9.31%。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废水 (略) 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二)运营期生猪待宰间、屠宰加工车间、 (略) 理站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标准。
(三)运营期废水经自 (略) (略) 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中较严的限值后,通过自建污水管道排入石吊江。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
(五)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横州 (略) 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