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namespace prefix = "o"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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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pdf |
1 | (略) (略) | (略) 罗江区红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略) 罗江区金山镇红玉村1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382号 | 2022.11.22 |
(略) 生态环境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