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2022年1月 (略) 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水磨沟区公共卫生和疾控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 (略) (略) 内容,并能满足生 (略) 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 (略) 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 (略) 列,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363万元),在位于乌鲁木齐市水 (略) 以西、 (略) 以北建设水磨沟区公共卫生和疾控人才培训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 *** .4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83m2,地下建筑面积 *** .64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门诊楼、1栋综合楼、6栋隔离用房(平时为备用宿舍,满足培训学员日常住宿,疫情时为隔离用房,留观隔离患者)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病床床位60张,门诊楼 (略) 门诊楼使用,不设置传染科,当隔离用房发现有确诊病例后,转至新冠肺炎医 (略) 进行治疗,不在本项目门诊楼内进行治疗,综合楼主要功能为办公生活。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乌鲁木齐 (略) (略) 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1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2022年1月 (略) 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水磨沟区公共卫生和疾控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 (略) (略) 内容,并能满足生 (略) 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 (略) 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 (略) 列,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363万元),在位于乌鲁木齐市水 (略) 以西、 (略) 以北建设水磨沟区公共卫生和疾控人才培训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 *** .4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83m2,地下建筑面积 *** .64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门诊楼、1栋综合楼、6栋隔离用房(平时为备用宿舍,满足培训学员日常住宿,疫情时为隔离用房,留观隔离患者)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病床床位60张,门诊楼 (略) 门诊楼使用,不设置传染科,当隔离用房发现有确诊病例后,转至新冠肺炎医 (略) 进行治疗,不在本项目门诊楼内进行治疗,综合楼主要功能为办公生活。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乌鲁木齐 (略) (略) 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1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