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 0876-*(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 (略) (略) 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马关县高井槽铜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名称:马关县高井槽铜矿采矿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马关县城85度方向,直距约12km处,位于南捞乡境内。 建设性质:新建 设计规模:*t/a,矿界范围为7.3596km2,开采深度为1200-500m,设计总采铜矿石量591.*t,采出共生钨矿石量87.*t,属于小型矿山。 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为三个矿段,分别为松毛垭口矿段(Ⅰ号矿体)、高井槽矿段(Ⅱ、Ⅳ号矿体)和那丕矿段(Ⅲ号矿体),各矿段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井下开拓、井下运输系统及通风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工业场地、 (略) 、辅助设施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水及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矿井涌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噪设备、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爆破废气及食堂炉灶废气。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场地平整及基础开挖、运输车辆与施工用车运行引起的扬尘,通过采取定期洒水抑尘、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土石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等措施,可有效减小对环境的影响。燃油机械和汽车尾气为无组织间断排放,由于施工范围不大,施工期短,通过加强对燃油机械的管理、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机械良好状态,同时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油,经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使用炸药爆破产生的爆破废气,产生量小,主要集中于坑下,通过通风系统排放,经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构筑物修建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m3/d,经食堂隔油池和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后排入集水池中暂存,非雨天全 (略) 洒水除尘,不外排。施工废水排入沉砂池进行预处理后用于砼搅拌,砂浆用水等,以及晴天对周围环境的洒水降尘。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工业场地、风井场地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级75~110dB(A),项目施工时,距离最近的保护目标为工业场地西北侧约400m处的高井槽村,距离较远,且中间有山体相隔,对其影响较小。施工期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物料进场安排在白天等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基建期产生的土石方。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0kg/d,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南捞乡垃圾堆放点处置。 项目松毛垭口矿段建设期共产生挖方量*.84m3(其中包含表土剥离1000m3,6374m3矿石),废石产生量共计*.84m3,回填利用4630m3,废弃土石方9234.84m3,堆存于松毛垭口矿段1#临时废石场;高井槽矿段建设期共产生挖方量*m3(其中包含表土剥离2000m3,3288m3矿石),废石产生量共计9516m3,回填利用6675m3,废弃土石方2841m3,堆存于高井槽矿段1#永久废石场;那丕矿段建设期共产生挖方量*m3(其中包含表土剥离1000m3,7221m3矿石),废石产生量共计*m3,回填利用7650m3,废弃土石方8450m3,堆存于那丕矿段2#永久废石场。在废石场堆存后用于周 (略) 建设和外售给企业进行建筑材料生产。 5.土壤环境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施工占地对实施区域的土壤环境造成破坏和干扰,随着施工场地开挖、填方、平整,原有的表土层受到破坏,土壤松动,施工过程中由于挖方及填方过程中形成的土堆未及时清理,遇到较大降雨冲刷,易发生水土流失。项目采取在各工业场地周围设置挡墙,设置截排水沟,施工完毕,及时平整土地,种植适宜的植物等措施,不会对项目区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 (略) 扬尘、废石场扬尘、爆破废气、坑内作业粉尘、风井排风粉尘、破碎粉尘、矿石装、卸粉尘、燃油机械和车辆废气、食堂油烟等。 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总量为17.348t/a(其中松毛垭 (略) 扬尘量为8.509t/a,高井 (略) 扬尘总量为2.544t/a,那 (略) 扬尘总量为6.295t/a),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禁止运输车辆超载等措施,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石场扬尘总量为0.3366t/a(松毛垭口矿段1#临时废石场扬尘产生量为0.0462t/a,松毛垭口矿段2#临时废石场扬尘产生量为0.0264t/a,高井槽矿段1#永久废石场扬尘产生量为0.099t/a,那丕矿段1#临时废石场扬尘产生量为0.0264t/a,那丕矿段2#永久废石场扬尘产生量为0.1386t/a),通过采取降低卸车高度, (略) 运输车辆进出区域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爆破产生的爆破废气,粉尘产生量为15.759t/a,通过加强局部通风和系统通风,采用湿法作业等措施,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坑内作业粉尘是在坑内掘进、凿岩、爆破等作业过程中产生,凿岩采用常规的湿式凿岩,采掘工作面、采场卸矿口、Ⅰ号矿体、Ⅱ号矿体溜井装矿口设置喷雾洒水降尘,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风井排风粉尘,在打眼之前和落矿之后,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同时对开采点及开采后的矿石进行喷雾洒水,定期清洗巷道壁降尘,回风侧加装水幕降尘等措施,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破碎筛分会产生破碎筛分粉尘,破碎机和筛分机采用湿式破碎,通过洒水增加矿石湿度,同时在周边设置水雾喷淋装置降尘,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矿石装、卸粉尘产生为24t/a,通过洒水降尘,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燃油机械和车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经审核合格的机械和车辆,尾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厨房油烟产生量为0.*t/a(松毛垭口矿段油烟产生量为3.6kg/a,高井槽矿段油烟产生量为4.8kg/a,那丕矿段油烟产生量为4.08kg/a),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通过大气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AERSCREEN模型对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松毛垭口矿段1#风井粉尘排放源、松毛垭口矿段2#风井粉尘排放源、高井槽矿段1#风井粉尘排放源、高井槽矿段2#风井粉尘排放源、那丕矿段1#风井粉尘排放源、那丕矿段2#风井粉尘排放源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境均为52.339μg/m3,占标率均为5.82%,出现距离在距排放源3m的范围,风井排放的粉尘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AERSCREEN模型对临时废石场、原矿堆场废气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松毛垭口矿段1#临时废石场、松毛垭口矿段2#临时废石场、高井槽矿段1#永久废石场、那丕矿段1#临时废石场、那丕矿段2#永久废石场、松毛垭口原矿堆场、高井槽原矿堆场、那丕矿段原矿堆场、TSP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分别为26.6730μg/m3、20.3540μg/m3、40.3620μg/m3、20.3540μg/m3、46.0640μg/m3、58.584μg/m3、63.444μg/m3、60.335μg/m3,对应下风向距离分别为35m、28m、44m、28m、50m、116m、106m、122m,最大占标率分别为2.96%、2.26%、4.48%、2.26%、5.12%、6.51%、7.05%、6.70%,废石场、原矿堆场产生的扬尘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通过环评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的TSP最大落地浓度值为0.*mg/m3,项目无组织排放的TSP能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中表6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矿井涌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空压机冷却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488m3/d、2234.4m3/a(松毛垭口矿段产生量2.16m3/d、648m3/a,高井槽矿段产生量2.88m3/d、864m3/a,那丕矿段产生量2.448m3/d、734.4m3/a),各矿段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各矿段隔油池(松毛垭口矿段、高井槽矿段、那丕矿段处理规模分别为1.5m3/d、1.5m3/d、1m3/d)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各矿段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松毛垭口矿段、高井槽矿段、那丕矿段处理规模均为5m3/d)处理后排入集水池(松毛垭口矿段、高井槽矿段、那丕矿段规模分别为20m3、25m3、10m3)暂存,非雨天全部回用于矿区临时废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 矿井涌水:开采Ⅰ号矿体时第1-8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616m3/d,第9-15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398m3/d,第16-21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2040m3/d;开采Ⅱ号矿体时第16-21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67m3/d,第22-23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81m3/d,第24-25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201m3/d;开采Ⅲ号矿体时第9-15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099m3/d,第16-21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467m3/d,第22-25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894m3/d,第26-29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3280m3/d;开采Ⅳ号矿体时第24-25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767m3/d,第26-29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314m3/d。松毛垭口矿段(Ⅰ号矿体)矿井涌水通过建设排水管收集到各坑口的排水至1000m坑口处的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引至漫铳沟由总排放口达标排放。高井槽矿段(Ⅱ号矿体、Ⅳ号矿体)矿井涌水通过排水管收集到各坑口的排水至830m坑口处的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引至高井槽沟由总排放口达标排放。那丕矿段(Ⅲ号矿体)矿井涌水通过建设排水管收集到各坑口的排水至930m坑口处的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引至那丕沟由总排放口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主要为矿体开采时的用水,Ⅰ、Ⅲ矿体开采时废水产生量为200m3/d,Ⅱ、Ⅳ矿体开采时废水产生量为120m3/d,生产废水通过排水管收集至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降尘,剩余部分达标排放。 初期雨水产生量为281.16m3/次(松毛垭口矿段产生量为109.61m3/次、高井槽矿段产生量为46.34m3/次、那丕矿段产生量为125.21m3/次),经各矿段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矿井涌水排水管,最后进入矿井涌水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凿岩涌水、降尘用水,其余达标外排。 废石场淋滤水年淋滤水量为5512.49m3/a(松毛垭口矿段1#临时废石场、松毛垭口矿段2#临时废石场、高井槽矿段1#永久废石场、那丕矿段1#临时废石场、那丕矿段1#永久废石场产生量分别为756.62m3/a、432.35m3/a、1621.32m3/a、432.35m3/a、2269.85m3/a),通过在废石场最低点设置收集池,收集后由水泵泵入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凿岩涌水、降尘用水,其余达标外排。 空压机冷却水:Ⅰ、Ⅲ矿体开采时用水量为40m3/d,Ⅱ、Ⅳ矿体开采时用水量为30m3/d,循环使用,不外排。 环评选取项目废水中的COD、总镉、总铜、总砷作为主要评价因子对南捞河水质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1)丰水期和枯水期正常排放或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松毛垭口矿段排放口完全混合断面及各预测断面预测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值,COD满足导则8.3.3.1小节关于安全余量须大于环境质量标准10%的要求。(2)枯水期正常排放或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高井槽矿段排放口完全混合断面及各预测断面预测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值;丰水期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镉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值,为了尽可能减轻非正常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真正做到矿区废水排放口长期稳定达标排放。COD满足导则8.3.3.1小节关于安全余量须大于环境质量标准10%的要求。(3)丰水期和枯水期正常排放或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那丕矿段排放口完全混合断面及各预测断面预测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值,COD满足导则8.3.3.1小节关于安全余量须大于环境质量标准10%的要求。 环评提出以下措施,以减少对地表水的影响:①项目在松毛垭口矿段、高井槽矿段、那丕矿段各设置1套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各矿段建设排水管收集各坑口的排水至各矿段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分别通过排水管引至漫铳沟、高井槽沟、那丕沟排放口达标排放,矿井水处理站出水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为防范矿井涌水非正常排放,在矿井水处理站旁设置事故池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时,先将矿井涌水存于事故池中,待矿井涌水处理工艺运行正常后,再进行处理。矿山正式开采后,定期对矿井涌水进行跟踪监测,确保矿井涌水达标排放。②项目共设置3个排污口,松毛垭口矿段排放口位于漫铳沟,高井槽矿段排放口位于高井槽沟,那丕矿段排放口位于那丕沟,排污口应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明显的标识。③在松毛垭口矿段、高井槽矿段、那丕矿段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矿段矿井涌水处理站与矿井涌水合并处理。④在松毛垭口矿段、高井槽矿段、那丕矿段分别设置一个隔油池和一个地埋式个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中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2020)后排入集水池中暂存,非雨天全部回用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在各个生活污水处理站旁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5m3的事故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出现故障时,先将生活污水存于事故池中,待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后,再进行处理。⑤在松毛垭口矿段、高井槽矿段、那丕矿段废石场最低点分别设置收集池,淋滤水收集后由水泵泵入矿井涌水处理站进行处理。⑥废石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I类场进行设计,并建立相应截排水沟和挡墙,防止上游水体对废石场直接冲刷后对地下水及地表水体的污染。⑦按照设计原矿堆场顶部设置防雨顶棚,防止雨水进入原矿堆场。 3.地下水 环评分析,高井槽矿区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总体流向与地表水基本一致,松毛垭口、高井槽矿段地下水总体由西向东、由溪沟两侧向溪沟径流,径流途径短,就地补给,就地排泄;那丕矿段地下水总体由南东向北西径流,径流途径短,就地补给,就地排泄。由于矿区地形坡度较大,大部分降水沿溪沟、河流注入南捞河内。 (1)矿井涌水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环评预测,正常情况下,开采的矿井涌水主要是大气降水补给,由现状监测可知,地下水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水泄漏后,(1)铜离子在持续泄露100天后,下游地下水铜离子在11m处浓度超标,在泄露1000天后,铜离子在125m处出现超标,在泄露1825天后,铜离子在下游227m出现超标,在泄露3650天后,铜离子在下游470m出现超标,在泄露5475天后,铜离子在下游717m出现超标,在泄露7300天后,铜离子在下游965m出现超标,在泄露9125天后,铜离子在下游1214m出现超标,在泄露*天后,污染离子在下游1413m出现超标;(2)镉离子在持续泄露*天,地下水中的镉离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水标准,未出现超标;(3)砷离子在连续泄露*天后,地下水中的砷离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水标准,未出现超标。在矿山前期基础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矿井涌水处理站进行防渗处理,若发现渗漏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以防止污水泄漏对地下水水质带来影响。 (2)废石场淋滤液对地下水的影响 正常情况下,矿山对废石场做了相应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废石场下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非正常情况下,废石场氟化物在持续泄露100天后,下游地下水氟化物在2m处浓度超标,在泄露1000天后,氟化物在7m处出现超标,在泄露1825天后,氟化物在下游11m出现超标,在泄露3650天后,氟化物在下游16m出现超标,在泄露5475天后,氟化物在下游21m出现超标,在泄露7300天后,氟化物在下游25m出现超标,在泄露9125天后,氟化物在下游28m出现超标,在泄露*天后,氟化物在下游31m出现超标。废石场及废石场渗滤液收集池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防渗处置,且废石场附近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相应水沟和挡墙,以防止上游水体对废石场直接冲刷后对地下水及地表水体的污染。 (3)地下水监测井污染 正常情况下,矿山对废石场做了相应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废石场下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非正常情况下,在废石场氟化物泄露后100天时,废石场下游2m处出现超标,1#永久废石场和2#永久废石场下游50m处的跟踪监测井处未出现超标;在泄露300天后,废石场下游4m处出现超标,1#永久废石场和2#永久废石场下游50m处的跟踪监测井处未出现超标;在泄露500天后,废石场下游5m处出现超标,1#永久废石场和2#永久废石场下游50m处的跟踪监测井处未出现超标;在泄露700天后,废石场下游6m处出现超标,1#永久废石场和2#永久废石场下游50m处的跟踪监测井处未出现超标;在泄露900天后,废石场下游7m处出现超标,1#永久废石场和2#永久废石场下游50m处的跟踪监测井处未出现超标;在泄露1100天后,废石场下游8m处出现超标,1#永久废石场和2#永久废石场下游50m处的跟踪监测井处未出现超标;在泄露1300天后,废石场下游9m处出现超标,1#永久废石场和2#永久废石场下游50m处的跟踪下游监测井处的氟化物浓度为0.232mg/L,在叠加背景值后,该监测井能检测到超标;在泄露1500天后,废石场下游9m处出现超标,1#永久废石场和2#永久废石场下游50m处的跟踪监测井的氟化物浓度为0.275mg/L,在叠加背景值后,该监测井能检测到超标。因此废石场及废石场渗滤液收集池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防渗处置,且临时废石场附近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相应截排水沟和挡墙,以防止上游水体对临时废石场直接冲刷后对地下水及地表水体的污染。 (4)对地下水出露点的影响 矿山所在区域共10个泉点出露,距离矿井涌水处理站较远,不会对泉点水质产生影响。2#、3#、4#位于松毛垭口矿段地下水影响半径内,5#位于高井槽矿段地下水影响半径内,9#位于那丕矿段地下水影响半径内,可能会造成泉点流量疏干,但目前这些泉点无开采利用历史,均未被开发利用,无饮用、灌溉等功能,项目建设对泉点的影响较小。6#、7#、10#泉点与矿体相距较远,且属于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因此,项目的建设对泉点水质和水量无影响。 (5)对周边村民饮用水的影响 矿区范围内的村庄有高井槽村、那丕村,矿区范围外的村庄有石灰寨村、南捞乡、南捞小寨、拉基田、龙歪村。矿山周围村庄大多数利用山箐水作为饮用水源,矿区附近村庄生活用水水源点除了南捞乡、南捞小寨、拉基田采取集中供水,水源来自布忙河外,其他周边村庄居民饮用水均是山箐水。高井槽村、石灰寨、拉基田、南捞乡、南捞小寨取水点位于地下水影响半径范围外,故采矿活动不会对该村的饮用水源产生影响;那丕村、龙歪村取水点与项目属于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采矿活动不会对村庄取水点产生影响。若矿体在开采过程中,对其水量造成漏失等,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居民,寻找水源点接取水管道至村庄,解决村民的饮用水问题。 对策措施:①源头控制:在矿山地质勘查中所揭穿含水层的钻孔应及时进行封堵,封堵材料应使用隔水性能良好且毒性小的材料;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作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防渗工程、沉淀池等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监理,阶段性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下一阶段施工,不合格的施工项目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矿区应进一步提高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生产用水量;生产废水应处理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对井底水仓采用高防渗性能的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防止矿井废水下渗。定期对水仓矿井涌水进行水温水质监测,进行长期跟踪监测,监测数据存档,发现水温水质异常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根据水质变化情况调整矿井废水处理工艺,保证矿井废水处理效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废水,污水处理站委托专业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同时,对厂内的各类收集池采用防渗处理,减少泄漏的概率。对于风险较大、发生事故后造成重大影响的污水处理站要经常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污水进入地下水含水层之中。②分区防控措施:将危废暂存间、机修房和废石场作为重点防渗区,将污水处理站、矿井涌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和事故池作为一般防渗区,将坑口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区等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防渗系数≤10-10cm/s。废石场、机修车间区域防渗系数K≤10-7cm/s。一般防渗区分区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措施等效≥1.5m厚黏土,渗透系数≤10-7cm/s。简单防渗区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在1#永久废石场和2#永久废石场上、下游50m处及废石场处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监测因子为pH、氨氮、汞、镉、砷、铬、铅和铜。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④事故后处置措施:发现地下水质出现异常时,加大取样频率,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项目,查出原因以便进行补救;同时及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查出原因以便进行补救;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应及时查明地下水污染原因,如是生产废水相关设施渗漏造成,应及时采取补救防渗措施。一旦发生意外泄漏,应在厂区下游污染扩散最先到达区域范围布设抽水井,采取抽水处理技术;在应急条件下,在污染源下游打截污井抽水并在下游设置防渗帷幕等措施,并将污水输送至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以防止地下水环境大面积恶化。加强渗漏点查找,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电焊机、水泵、风机、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源强在80~95dB(A),通过环评预测,本项目各开采阶段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各开采阶段敏感点那丕村、龙歪村、高井槽村、拉基田村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项目采取空压机、通风机放置在空压机房、通风机房内,在空压机进出口及通风机安装消声器,空压机、通风机房内墙及房顶采用吸声结构,运输车辆穿越村庄时限速在20km/h以下行驶和禁止鸣笛,禁止12:00~14:00和夜间运矿等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涉及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石、废机油。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1.2t/a(松毛垭口矿段产生量为9t/a、高井槽矿段产生是为12t/a、那丕矿段产生量为10.2t/a),经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南捞乡垃圾收集点处置。 废石产生量为11.*m3(松毛垭口矿段产生量为5.*m3,高井槽矿段产生量为1.*m3,那丕矿段产生量为5.*m3),松毛垭口矿段产生的废石,通过设置在该矿段的2个临时废石场堆存后,部分用于周 (略) 建设和外售给企业作为建筑材料,剩余部分堆存于废石场。高井槽矿段产生的废石,全部堆存于设置在该矿段的1个永久废石场。那丕矿段产生的废石,全部堆存于设置在该矿段的1个临时废石场和1个永久废石场。 废机油产生量为300kg/a,属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14-08,用塑料油桶收集后暂存于5m2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6.生态环境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项目占地面积9.66hm2,占南捞乡国土面积的0.01%,其中林地为1.535hm2,约占南捞乡林地面积的0.01%;其它土地面积为0.34hm2,占南捞乡国土面积的0.001%。本项目所占各类土地面积占南捞乡相应的土地面积比例较小,对南捞乡土地资源的影响不大。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补偿工作以及闭矿后的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对征用的林地进行植被补偿,并向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项目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对当地土地利用影响较小。 (2)地表沉陷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预测,Ⅰ号矿体采区地面最大下沉值638.58mm,地表主要影响区影响半径为49.13m;Ⅱ号矿体采区地面最大下沉值644.84mm,地表主要影响区影响半径为92.49m;Ⅲ号矿体采区地面最大下沉值651.63mm,地表主要影响区影响半径为45.09m;Ⅳ号矿体采区地面最大下沉值526.40mm,地表主要影响区影响半径为115.6m。由于地形坡度较陡,由沉陷、移动引发崩塌、滑坡的可能性大。地表移动盆地下沉造成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的可能性较大,危害程度较严重。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可减小地表沉陷对环境的影响:(1)通过设“ (略) ”定期监测地表移动变形量和发展趋向,一旦可能发生地面沉陷或地质灾害隐患,业主应在采空区周边设置警示标识,避免村民及牲畜进入。(2)若因地面沉陷造成耕地损失的,建设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加强复垦,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降至最低。在治理后不会对农业生产带来太大的影响。(3)若矿山发生塌陷后,应对开采引发地裂缝、地面塌陷进行应急处置,应待采空区沉降稳定后,通过人工填塞、夯实裂缝处理后,林地、耕地原有功能一般不会受影响,开采沉陷一般不会造成耕地大面积消失。沉陷造成的水土流失会造成土层变薄,岩石裸露,土壤水、肥保持能力下降,有机质减小,从而间接影响林业、农业生产,因此要求矿山应在开采过程中观测地表产生裂缝的区域及范围,并复土回填,特别是沟谷中的裂缝。(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 (略) 马关县高井槽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矿山采空区地表移动 (略) ,布设固定的监测点,实行定期观测并辅以巡查监测,预报开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时对采动引发的地裂缝和地面塌陷进行应急整治,最终实现地质灾害威胁最小化、矿区破坏和压占的土地可持续利用。 (3)对植物的影响 项目占地范围内主要分布的植物种类有罗浮栲、刺栲、毛木荷、木瓜红、粗丝木、滇石栎、青绿薹草、山姜、狗脊蕨、沿阶草等,工程直接占地将完全损毁原有植被,造成一些植物种类数量上的减少,但矿区区域内见到的物种大都是一些常见种和广布种,没有地区特有种,占地范围无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项目建设不会使某种植物灭绝,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某种植物的遗传结构、空间分布格局和种群更新。项目评价区发现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2种(桫椤、金毛狗),发现五种易危物种(桫椤、云南棋子豆、吴萸叶五加、双齿山茉莉、木瓜红),发现3株斜叶榕古树,外来入侵植物14种,无云南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在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红线范围,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3)对动物的影响 项目建设对动物的影响主要为生境破坏及人为干扰、噪声扰动等。地表植被破坏使*生动物失去赖以生存的条件,生活在矿区内的野生动物被迫迁徙寻找新的生境。矿区采矿机械设备运转、矿石运输等人为干扰可能对工程区野生动物的取食、迁徙、繁衍有一定影响,主要表现为噪声及人为活动可能使野生动物远离采矿场,改变其生境。但由于矿山人为活动较为频繁,评价区内野生动物较少,常见野生动物主要有银星竹鼠、赤腹松鼠、珀氏长吻松鼠、小家鼠、黄胸鼠、褐家鼠等,由于动物本身具有寻找适合生境及适应新环境的本能,矿区周围的生境与矿区类似,动物迁徙至矿区外的区域生活繁衍生息。规范采矿活动,项目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不大。评价区分布有5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普通鵟、[黑]鸢、原鸡、褐翅鸦鹃和白胸翡翠),这5种重点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广泛,周边类似生境丰富,且主要分布地 (略) 相距较远,该工程施工和运营对其栖息和繁衍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很小,更不会导致物种种群数量下降或消失。 矿井涌水及生活污水进入河流,导致水质变化,耐污鱼类增加,对水质要求高的鱼类减少,对浮游生物区系组成、生物量和初级生产力产生影响,藻类的大量繁殖加重评价区水域富营养化,藻类爆发性增殖时会消耗水体中的大量营养物质,造成水体缺氧,间接影响其他水生生物,可能造成鱼类窒息死亡。根据环评预测结果,枯水期正常排放或非正常排放下,松毛垭口矿段排放口、高井槽矿段排放口、那丕矿段排放口完全混合断面及各预测断面预测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值;丰水期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除镉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值。矿井涌水不会明显改变河流的水质情况,对河流的水生生态的影响较小。 项目评价区没有明显的、集中的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评价区的土著鱼类和其“三场”主要分布在评价区河流下游的干流南捞河上,项目区河流的水量仅占南捞河水量的5%以下,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这些区域的生境状态,总体上对鱼类“三场”不会造成影响。 (4)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 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减少了评价区部分植被面积,项目建设使评价区损失的生物量为881.39t(干重),占总生物量的0.76%。项目建设导致评价区每年减少的植被生产力为77.69t(干重),占评价区植被生产的0.54%。临时占地减少的生物量和生产力,通过植被恢复,能够得到弥补,工程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的稳定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5)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项目位于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阔叶林区,对照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阔叶林区的6个重点保护对象,项目生态系统涉及季风常绿阔叶林、植物涉及金毛狗、动物涉及原鸡。工程在设计时已根据地形和植被条件,尽可能避让该区域的原生植被,选择次生性强或相对稀疏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该区域植被破坏。工程建设不会对当地生态系统产生切割影响,对植被和物种的影响存在一定局限性,更不会造成该区域生物多样性的骤降和物种消亡。 (6)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项目采矿权范围内不涉及马关县生态保护红线,但生态评价范围为矿区外扩300m,涉及2.2hm2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区生态保护红线斑块植被类型为季风常绿阔叶林,植物和动物的分布大体同评价区现状,未在该斑块发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云南省重点保护和《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易危、濒危和极危的植物分布,同时,由于该斑块临近村庄和耕地,属于林缘区,动物分布较少,偶尔会出现,评价区的[黑]鸢、普通鵟等鸟类个体会在该处上空活动。项目建设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斑块的植被、动植物造成影响。项目结合项目沉陷预测移动范围图,评价区生态保护红线斑块不在最近的III号矿体(那丕矿段)影响半径范围内,项目建设不会对评价区生态保护红线斑块造成影响。 (7)对公益林的影响 矿区范围内分布有国家级公益林,项目采矿方式为坑采,对地表植被干扰不大,开采集中工业场地已避开公益林地,对当地公益林基本没有影响。一旦有占用公益林情况,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林规〔2019〕2号)等法律法规,业主方及时向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程序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占用。项目建设不会对评价区公益林造成影响。 7.土壤环境 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粉尘大气沉降以及污染物地面漫流和入渗对土壤的影响。项目通过采取湿式凿岩,主要运输巷道定期洗壁,回风侧加装水幕除尘;车辆加盖帆布、减速行驶,定期对场 (略) 洒水降尘, (略) 面清洁;对出矿点和临时废石场旁设置喷洒水装置,对原矿和废石落下点实施定时洒水降尘,加强工业场地周围绿化等措施,对周围土壤影响较小。 项目采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附录E中的面源污染影响预测方法,对土壤铜、镉、砷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1)在极端不利情况下松毛垭口矿段评价范围内土壤中的镉叠加值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要求;S10(Ⅰ号矿体工业场地上风向)土壤监测点铜背景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筛选值要求,本项目铜的贡献值为0.*mg/kg,贡献量较少,本项目铜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S16(Ⅰ号矿体工业场地储油罐区下游处)土壤监测点砷背景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要求,而本项目砷的贡献值为0.*mg/kg,贡献量较少,本项目砷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S19(Ⅰ号矿体工业场地下风向的农用地)土壤监测点砷背景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筛选值要求,而本项目砷的贡献值为0.*mg/kg,贡献量较少,本项目砷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2)在极端不利情况下,高井槽矿段评价范围内土壤中的铜、砷、镉叠加值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要求,评价范围占地范围外土壤中的铜、砷、镉叠加值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筛选值要求。故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3)在极端不利情况下,那丕矿段评价范围内土壤中的铜、镉叠加值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要求;S15(Ⅲ号矿体工业场地上风向)土壤监测点铜背景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筛选值要求,而本项目铜的贡献值为0.*mg/kg,贡献量较少,本项目铜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S15(Ⅲ号矿体工业场地上风向)土壤监测点镉背景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筛选值要求,而本项目镉的贡献值为0.*mg/kg,贡献量较少,本项目镉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S2(Ⅲ号矿体区内的林地)土壤监测点砷背景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要求;S15(Ⅲ号矿体工业场地上风向)土壤监测点砷背景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筛选值要求,而本项目砷的贡献值为0.*mg/kg,贡献量较少,本项目砷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对策措施:做好废石场的截排水设施、拦挡设施,减少进入废石场雨水量;工业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拦截场外雨水;生产、生活污水均通过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进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机修房和废石场为重点防渗区,在压实基土的基础上依次填筑厚度不小于1m的压实黏土,浇筑抗渗等级不小于P8、厚度不小于15cm的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cm的沥青砂绝缘层;污水处理站、矿井涌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和事故池为一般防渗区,在压实基土的基础上依次填筑厚度不小于1m的压实黏土,浇筑抗渗等级不小于P6、厚度不小于10cm的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cm的沥青砂绝缘层;坑口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在压实基土的基础上浇筑厚度不小于10cm的混凝土;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采矿 (略) 洒水降尘,在干旱和大风季节增加洒水频率,减少扬尘飘散至周边土壤表面富集;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污废水收集处理措施进行建设,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加强污废水处理措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项目区污废水均能得到有效的收集回用,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因外排废水对周边土壤的污染程度;矿井涌水处理站应委托专门的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尤其是各池体的防渗工程设计及施工,确保防渗效果,减轻项目矿井涌水通过矿区地下水对周边土壤的污染;按照开采设计和土地复垦报告做好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做好土地复垦工程,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土壤跟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执行标准见下表。
8.总量控制建议 总量控制建议:废水:COD44.2249t/a、氨氮7.6558t/a,其他指标严格按《报告书》执行。 9.环境风险 据环评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发生泄漏、废石场溃坝后废土石阻塞。通过采取以下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1)废石场依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防洪排水沟按暴雨重现期为20年进行校核; 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以防人畜进入。当采空区形成后及时回填,避免土石方长期堆存。(2)废机油储存桶应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不得随意堆放。暂存间地面按照危险废物控制要求进行防渗和建设。并设置有围堰,以防泄漏事故发生导致污染物溢流到外环境中;废机油储存间设置防火设施,并张贴防火标识,加强宣传。(3)穿孔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书的要求进行作业,作业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爆破时严格控制每次爆破的装药量;矿山设立爆破警戒线,在显著位置安设明显标志,爆破时由专人值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爆破警戒线内。 二、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总体规范,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基本清楚,环境现状总体符合项目区的实际,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价结论基本明确。《报告书》基本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项目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项目代码为:2107-*-04-05-*。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略) 总体规划(2014-2030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山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马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1〕24号)、《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在马关县 (略) 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略) 址链接http://**。2023年9月15日在南捞村进行了现场公示。2023年12月6日在马关县 (略) 站进行了第二次公示, (略) 址链接http://**。2023年12月6日在南捞村进行了第二次现场公示。同时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12月12日在“文山日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技术评估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马关县高井槽铜矿采矿工程项目建设可行。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