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9月委托新疆 (略) 承担“新疆阿 (略) 青河县查干郭勒 (略)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附件。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公众范围以青河县为主。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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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青河县水利总站
联系人:阿尔神
联系方式:#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 (略)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 (略) ( (略) ) (略) 28号百信钻石苑F栋9层23室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青河县水利总站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