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相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西 (略) (略) 交叉口6.7541亩(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一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建设项目配套搭建临时板房设施;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上海 (略) 。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7月9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燕
联系电话:079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