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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补充答疑文件是对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路南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修改,与招标文件共同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修改涉及的内容相应修改。
一、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 分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不允许 t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如承包人无某些专业分项工程施工资质,应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工程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如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在分包工程施工前应提供三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给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从中择优选择其中一家作为正式的分包单位;若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认为均不符合要求时,则承包人应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给建设单位选择。 | ¨不允许 t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如承包人无某些专业分项工程施工资质,应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工程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如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3.5.2分包的确定”修改如下:
| 修改后内容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如承包人无某些专业分项工程施工资质,应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工程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如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在分包工程施工前应提供三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给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从中择优选择其中一家作为正式的分包单位;若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认为均不符合要求时,则承包人应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给建设单位选择。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如承包人无某些专业分项工程施工资质,应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工程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如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的评分因素中资信标评分标准“售后服务能力”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评价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略) 政公用工程被建设单位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2、具有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注:(1)本项最高得3.0分。 (2)评价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评价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要求的内容,可另再提供业主证明。 (3)认证证书证明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评价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略) 政公用工程被建设单位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3.0分。注:(1)评价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评价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要求的内容,可另再提供业主证明。(2)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的评分因素中资信标评分标准“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情况: 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具有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1)本项最高得2.0分。 (2)证明材料需提供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具有上述一项认证证书得0.5分;具有上述二项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上述三项认证证书得2分。注:(1)本项最高得2.0分。 (2)证明材料需提供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的评分因素中资信标评分标准“企业获表彰情况”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网站发布日期为准) (略) 级(或以上) (略) 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的,得3.0分: 注:(1)本小项最高得3.0分; (2)证明 (略) 级(或以上) (略) 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或正式文件扫描件或通知公告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公布日期为准) (略) 级(或以上)工程履约管理类奖项的,得3.0分; 注:(1)本小项最高得3.0分; (2)证明 (略) 级(或以上) (略) 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 (略) 级(或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及企业获奖公布通知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若获奖或表彰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若获奖或表彰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协会内部评选及未经正规途径发布评选公示及获奖公布通知获得的企业表彰不允认可;为保证评选过程的正规性,评选公示及获奖公布通知应包含所有单位名单,否则不允认可。 (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1、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通知公告网站发布日期为准) (略) 级(或以上) (略) 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的,得3.0分: 注:(1)本小项最高得3.0分; (2)证明 (略) 级(或以上) (略) 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或正式文件扫描件或通知公告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公布日期为准) (略) 级(或以上)工程履约类奖项的,得3.0分; 注:(1)本小项最高得3.0分; (2)证明 (略) 级(或以上) (略) 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 (略) 级(或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及企业获奖公布通知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若获奖或表彰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若获奖或表彰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协会内部评选及未经正规途径发布评选公示及获奖公布通知获得的企业表彰不允认可;为保证评选过程的正规性,评选公示及获奖公布通知应包含所有单位名单,否则不允认可。 (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6、原招标公告6.2.2款中投标保函(保单)原件的提交地点、7.2款中的开标地点统一修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 209(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其余要求不变。
二、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提及“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总工期延误,则工期每延误一天,建设单位将对其收取施工工期违约金每天20000元”,因总工期包括施工工期和竣工工期,请问投标函附录中误期赔偿费是否按20000元/天填写即可?
答:是。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限额 ”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投标函附录第9点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约定内容“合同价款的 %”无法修改,是否在备注栏填写“无限额”即可?
答:是。
问题三:投标函附录中备注第5点要求“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而招文中工程质量保修书为附件4,请问是否有误?
答:由于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受限,因此投标函附录中描述的“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无法修改,各投标人自行对应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书”填写即可。
三、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 (略) 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