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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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4年高县沙河镇、可久镇、庆岭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2024年高县沙河镇、可久镇、庆岭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GAOFJ*)”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更正为“?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依法将有关(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劳务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内容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能实施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分包单位资质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更正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依法对劳务作业分包及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等。”更正为“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依法将有关(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劳务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内容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能实施 。” 4、其它内容不变。 宜宾 (略) 2024年9月2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