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 | (略) (略) 新立街道东杨场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电话 | 2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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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数量 | 1890 |
转出信息 |
标的类型 | 建筑物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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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 元/年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详情 | 一年一付上打租,合同签订时交清首年租金,后续租期租金于上一年度到期前10日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年11月01日至2034年10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 |
中标方 (略) 置 | 转为合同款 | 需要披露的与转出标的相关的其他情况 | 东至:空场地 西至: (略) (略) 南至:同辉仓储 北至:空场地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无异议,水、电具备使用时费用自理,具体以现状为准。该项目具体出租起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34 年 10 月 31 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项目标的,不得利用承租项目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投资建设的设施及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如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需恢复项目原貌。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政府及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使用项目标的,凡因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村委会占用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拆除或迁出。 6、在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不允许对厂房进行转租。 7、出租期内不得在项目标的内部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不退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承租方未提前提出续租需求,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项目标的内的装修装饰等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返还,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标的之日止,逾期返还期间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支付占用费,且每日按日租金万分之五累计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9、租赁期间的水电费,承租方须按村委会制定的商业用水用电收费标准缴纳。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标的物的安全使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与转出方无关。 11、租赁期间,消防设施安全等所有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2、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3、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 (略)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缴纳形式 | 电汇形式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向 | 正向竞价 |
竞价方式 | 多次竞价 | ||
阶梯价 | 5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12-26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1-02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5-01-03 15:5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5-01-03 16:20: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
账 号:** |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 ||
备注 |
报名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