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基)〔2024〕549号
关于吉水县水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水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强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感,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水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水田乡。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 (略) ,法人代表:曾琦。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平方米,床位300张,其 (略) #.87平方米、设备房148.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卫90.72平方米、垃圾房75.64平方米,地下室292.80平方米、围墙460米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七、本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0月16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