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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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原州区沈家河水库~沙葱沟段)2023年建设项目 | (略) 原州区 | (略) 原州区水务局 | 众旺达(宁夏) (略)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原州区,治理段落为清水河原州区沈家河水库~沙葱沟段,河道测控桩号K25+832~75+845(QSH16~QSH28),河道长度50.01km。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防洪体系建设和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两部分。其中防洪体系建设内容包括:布置蒋河水库断面扩整防护工程1处,长度0.567km;高边坡治理工程3处,总长1.33km;新建蒋河水库断面扩整段道路0.567km;提标改造三营镇段防汛道路1处,总长2.90km。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主要对三营镇段滩地进行生态修复,滩地修复面积35.62万m2(534.06 亩),三营镇段滩区生态治理段布设步道2.55km。本项目总投资2429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36%。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物料及临时开挖的土方采取围挡、遮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及时洒水等防尘措施;物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出入车辆清洗,严禁超载、运料散落等措施,建筑工地应全面落实“六个 100%”的扬尘防控措施,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置临时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定期清运作为附近村庄农家肥使用,少量盥洗类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弃方全部回填利用;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施工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表层土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合理避让植被覆盖区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按照用地范围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完毕后对用地范围内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对平整后的土地进行原有土地剥离的表土覆盖;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恢复,应注重拦护、植被恢复等措施。 (二)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对各施工临时占地原用地为草地的区域所采取的植被恢复措施开展日常巡护,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