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略) 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日- *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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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区李渡太白大道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理厂 * 期扩建工程
涪清路 * 号
(略) 市 (略)
(略)
(略) 理规模4万m3/d, (略) 理能力 * 万m3/d。
沉砂池沉渣等 * 般工业固废送至 (略) (略) 理,生活垃圾交 (略) 门处理
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