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57*号 | 辽宁 (略) | 营口良诚 (略) | 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57*号,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租赁科技城孵化器一期9#楼1层,购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冷原子吸收测汞仪、红外分光测油仪、电子天平等实验室设备,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服务。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室废气主要为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醇、氨气、非*烷总烃等,经三套通风橱收集,由总烟道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