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 (略)
研磨抛光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 (略) 研磨抛光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 (略) 研磨抛光材料制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天元区马家河街 (略) 329号中南高科株洲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28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株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成 (略) |
项目概况 | 株 (略) 拟投资*元, (略) 天元区马家河街 (略) 329号中南高科株洲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28号厂房建设“株 (略) 研磨抛光材料制造建设项目”,主要生产陶瓷、金属、硬质合金、超硬材料的研磨、抛光专用材料。项目占地面积1770m2,设置造粒磨料、喷射抛光磨料、磨盘、研磨液、设备装配生产线各1条,钻石研磨垫自动化生产线2条,可年产*克拉造粒磨料、6t喷射抛光磨料、2300片磨盘、10t研磨液、5000张钻石研磨垫,装配300台研磨机、喷砂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不新建厂房,购买中南高科株洲智能制造产业园已建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项目施工期进行简单装修,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短,其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影响 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厂区地面清洁废水,其中纯水制备浓水直接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中南高科株洲智能制造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的厂区地面清洁废水一并排入园 (略) 后, (略) (略) 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一级标准)。 废气:项目营运期造粒磨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浴、造粒、烘干油雾有机废气经封闭厂房抽排收集后,与喷射抛光磨料油浴油雾有机废气合并至一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与磨盘烘干固化有机废气一并于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喷射抛光磨料塑胶颗粒粉碎筛分粉尘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钻石研磨垫固化有机废气经光固机自带风机气体交换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磨盘生产倒料粉尘自然沉降,人工清扫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磨盘烘干固化有机废气拟经设备上方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造粒磨料、喷射抛光磨料油雾有机废气一并于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外排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门口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限值标准。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硅胶垫模具收集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塑胶颗粒细粉收集返回给原料厂家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范围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