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川西超越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成都川西超越破管公告4号
(略) (略) (略) 已裁定受理成都川西超越 (略) (以 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通过(2024)川0112破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川西超越 (略) 管理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略) (略) (略) 决定,本案2024年12月13日下午13时30分于 (略) (略) (略) 第一审判法庭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为现 (略) 络会议结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实际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8人,占有表决权 的债权人总数18的100%,实际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的100%。
三、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债权人垫付费用进行追缴出资的议案》表决结果
统计维度 | 同意 | 不同意 | 未投票 |
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户) | 5 | 11 | 2 |
占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户)之比 | 27.77% | 61.11% | 11.11% |
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无担保惯权总额(元) | #.4 | # | 4785 |
占享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总额之比 | 34.10% | 54.41% | 11.48% |
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数量没有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并且以上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议案一表决不通过。
议案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
统计维度 | 同意 | 不同意 | 未投票 |
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户) | 12 | 4 | 2 |
占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户)之比 | 66.66% | 22.22% | 11.11% |
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无担保债权总额(元) | # | 6490 | 5078.4 |
占享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总额之比 | 72.24% | 15.57% | 12.18 |
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数量已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并且以上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议案二表决通过。
议案三《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统计维度 | 同意 | 不同意 | 未投票 |
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户) | 10 | 2 | 6 |
占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户)之比 | 55.55% | 11.11% | 33.33% |
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无担保债权总额(元) | # | 2330 | #.4 |
占享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总额之比 | 62.13% | 5.59% | 32.27% |
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数量已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并且以上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 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议案二表决通过。
议案四《管理人工作报酬方案》表决结果
统计维度 | 同意 | 不同意 | 未投票 |
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户) | 5 | 11 | 2 |
占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户)之比 | 27.77% | 61.11% | 11.11% |
已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无担保债权总额(元) | # | # | 5078.4 |
占享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总额之比 | 33.40% | 54.41% | 12.18% |
同意本方案的债权人数量没有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并且以上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未通过。
四 、会议决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债权人垫付费用进行追缴出资的议案》表决未通过,管理人将不再对可能未缴足股本金的股东进行追缴,并依法 (略) 终结破产程序。
议案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三《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通过。
《管理人工作报酬方案》表决未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以及《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 (略) 依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川西超越 (略) 管理人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