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通知的公告
(略)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周建军、监事潘秀仙:
2024年12月5日,龙 (略) 根据浙江龙游义商 (略) 的申请,依法作出(2024)浙0825破申 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下称“耀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刚诚 (略) 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规定, (略) 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你方负有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2024年12月6日,管理人向你方法定代表人电话告知相关事宜,并通过短信向其发送了龙 (略) 《告知债务人相关义务通知书》,但你方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签收。现管理人通知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 (略) 财产、印章、账册、债权债务清册、合同等全部资料,依法配合管理人接管和清算工作(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双塔街道锦绣大道8幢7楼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如你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务人财 (略) 主要财产、账册、印章、文件等灭失,致使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你方相关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