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项目总体情况
本工程设计单位为精佳 (略) ,施工单位为青岛 (略) 。
1、环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于2021年1月予以批复《关于北沙河(前楼村至松树村)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抚县环审[2021]2号)。
2、施工
(略) 水务局于2020年5月28日予以批复《关于北沙河(前楼村至松树村)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抚水审字[2020]35号)。
北沙河(前楼村至松树村)河道治理工程自2020年11月4日开工至2021年11月29日竣工,河道治理总长度8205m。
表2 调查范围、因子、目标、重点
表1 环境敏感目标表
环境要素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项目边界方位 | 相对项目边界距离/m | 保护要求 | |
X | Y | ||||||
大气环境 | *.35 | *.34 | 五间房 | 二类 | S | 2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二级标准 |
*.32 | *.31 | 后楼村 | S | 25 | |||
*.94 | *.44 | 前楼村 | E | 305 | |||
*.02 | *.32 | 松树村 | E | 70 | |||
*.26 | *.25 | 长沟村 | W | 780 | |||
*.31 | *.86 | 上翻身村 | SW | 520 | |||
*.48 | *.32 | 孤家子村 | S | 630 | |||
声环境 | *.35 | *.34 | 五间房 | 1类 | S | 25 | 《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
*.32 | *.31 | 后楼村 | S | 25 | |||
*.02 | *.32 | 松树村 | E | 70 | |||
地表水 | / | 北沙河 | II类水域 | -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类标准 |
表3 验收执行标准
1、 环境空气
项目处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限值 | 单位 | 执行标准 | |||
1小时平均 | 24小时平均 | 年平均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
1 | SO2 | 500 | 150 | 60 | — | 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2 | NO2 | 200 | 80 | 40 | — | ||
3 | PM10 | — | 150 | 70 | — | ||
4 | PM2.5 | — | 75 | 35 | — | ||
5 | CO | 10 | 4 | — | — | mg/m3 | |
6 | O3 | 200 | — | — | 160 | μg/m3 |
2、 地表水
项目涉及地表水为北沙河,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略) ,》(抚政办发[2016]32号文件),北沙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II类标准。
表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mg/L
项目 | pH | CODMn | 总氮 | 总磷 | BOD5 | 石油类 | 挥发酚 | NH3-N |
(*)II类标准 | 6~9 | ≤15 | ≤0.5 | ≤0.1 | ≤3 | ≤0.05 | ≤0.002 | ≤0.5 |
3、 声环境
评价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4 声环境质量标准 dB(A)
类别 | 评价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
1 | 55 | 45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的浓度限值,见下表。
表5 扬尘排放浓度限值(DB21/2642-2016) mg/m3
污染物 | 区域 | 浓度限值(连续5min平均浓度) |
颗粒物(TSP) | 郊区及农村地区 | 1.0 |
2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表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dB(A)
施工阶段 | 噪声限值 | |
昼间 | 夜间 | |
70 | 55 |
表4 工程概况
本工程治理范围为北沙河前楼村后楼组五间房屯至松树村下翻桥上游300m( (略) (略) 交界)。河道治理长度为8205m;工程防护总长度*.84m(新建固滨笼防护9398.33m,岸坡整形4159.92m,原有防护生态整治2228.59m),其中左岸防护8239.51m(新建固滨笼防护5040.98m,岸坡整形2168.82m,原有防护生态整治1029.71m),右岸防护7547.33m(新建固滨笼防护4357.35m,岸坡整形1991.10m,原有防护生态整治1198.88m);河道清淤长度8205m。
表5 环境影响评价回顾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如果随意排放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源和汽车尾气。
1.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运行及作业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
1.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等。
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统一运至垃圾场。施工期护岸开挖、清淤等产生的弃土用于填筑两岸坡背水侧低洼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
2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1施工占地影响
本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1.82hm2,无永久占地。本次工程占地主要统计岸坡工程以外占地,岸坡工程占地已征用为河道管理用地,不计入总占地面积。其 (略) 占地1.5hm2,施工料场占地0.20hm2,施工营地、仓库等临时建筑占地0.12hm2,施工临时占用土地均布置于工程用地空闲范围内,因此不需新征占地。
2.2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a)破坏土壤层次,影响土壤质地
b)影响土壤的紧实度
c)土壤养分流失
2.3对浮游植物的影响
施工河段浮游植物以藻类为主。藻类是一群具有叶绿素和其他光合色素、能进行光合作用的低等植物,是自然水体的原始生产者,多数藻类是鱼类或其他水生动物的饵料。工程施工期对浮游植物的影响主要是因新建堤坝、水流发生变化等引起局部水域水质浑浊,影响阳光透射,使水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暂时降低,不利于藻类生长繁殖,数量减少。施工期结束后,水深相对增加,水体透明度增大,有利于浮游植物光合作用,可促进藻类繁殖,受影响河段藻类的数量可很快恢复到原有水平。
2.4对浮游动物的影响
河段中的浮游动物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在水域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能量转换中,浮游动物与水生植物、底栖动物、浮游植物一起,各占有重要位置。工程施工期因施工影响而使其数量减少,施工期结束后,水流趋于平缓,流速降低,泥沙含量减少,水深增加,水体透明度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原生动物、轮虫及浮游*壳动物的繁殖,河段中的浮游动物数量会有所增加,但种群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2.5施工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底栖动物是长期在水域底部泥沙中、石块或其他水底物体上生活的动物。水体中底栖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与底层杂食性鱼类有着极大的关系。工程施工期对底栖动物较大的影响是对河流底部的扰动,直接改变了其生活环境,从而使其种类、数量、分布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底栖生物因不适应新的环境而逐渐死亡,少部分适应性强的种类则存活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局部的原有平衡被破坏后,生态效应作用将会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新的平衡。由于施工期持续时间较短,且仅改变了部分河段的底质环境,对区域整体底栖动物的影响并不大。
2.6施工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不排入施工河段,仅在清淤建设过程中会引起施工河段悬浮物的暂时升高,其影响范围有限、历时短、程度较轻微,对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影响很小。该河段的鱼类多为常见种类,工程建设不会造成鱼类种类的消失,因此工程建设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期临时占地造成一定的植被破坏,但生物量损失相对整个评价区而言并不大,而且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植被均可恢复,因此工程施工对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1对水文情势影响分析
本工程护岸仅限于控制河槽摆动,使其逐步归顺,增加汛期上游排洪能力,但工程实施不影响河段来水量。对部分河道进行了清淤工程,减少了该河段中的原有的淤积物,对河段流速及输砂能力有一定程度上影响。
另外固宾笼护坡和周边植被增加了径流的阻力,致使大多数固体颗粒发生淀积。同时护岸内深厚的枯落层和疏松的土壤结构,有利于可溶解性N、P随水渗透到更深层的土壤中,从而降低了地表径流对可溶性N、P的转运能力。
4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本工程进行的土方开挖、堤身填筑、料场开采、施工场地布设及运输车辆行驶等一系列人为扰动破坏,不可避免的破坏原生地貌,损坏现有地表植被,建设期间产生一定量的水土流失。
在堤防施工过程中,因扰动面比较大,边坡两侧会散落很多松土,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原有土体结构被打破,地表扰动剧烈,抗水蚀、风蚀能力明显减弱,流失量会较大。本项目堤防迎水坡采用固宾笼、堤脚、坡面栽植树木,不仅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要求,而且具有美化环境的功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关于《北沙河(前楼村株松树村)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北沙河(前楼村至松树村)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于2020 年12月24 日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在2019 年12 月3 日形成的专家组评审意见。《报告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技术导则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重点突出,使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正确,污染因子筛选准确,环保污染防
治措施可行,结论可信,此《报告表》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 (略) 抚顺县北沙河(前楼村至松树村)。为了提高北沙河防洪能力,防御洪水灾害,确保河岸两侧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0 年4 月,精佳 (略) 完成了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总投资2044. 32 万元,河道治理长度8205m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订本)》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水利类中的“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风险可控、生态影响可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土方临时堆放和装卸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等。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扬尘需按照规定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排放扬尘污染物的种类及其防治措施等制
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保证扬尘达标排放。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禁止施工现场维修机械,施工现场应设置简易沉淀池,项目施工中排放的工程废水必须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活污水设置环保防渗旱厕一座,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户施肥。
3、施工主要噪声为挖掘机、打务机及运输车辆等机械噪声。通过优化施工方案、设置临时声屏、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处理。
4、施工垃圾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严格核算施工用料,加强回收利用,减少垃圾产生量,施工残土及建筑垃圾应进行场地回填所用。生活垃圾进行暂存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四、认真按照《报告表》及本文批复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做到环保设施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生态保护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表7 环境影响调查
1、施工占地影响:本工程占地面积为1.82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河滩地。本次工程占地主要统计岸坡工程以外占地,岸坡工程占地征用为河道管理用地,不计入总占地面积。工程占地将使土地失去原有功能,造成可利用土地资源的减少,同时造成生物量的减少。施工后已将临时占地的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地貌,并且播撒草籽、栽种树木,人为干预后有效的缩短了恢复原地类功能的时间,没有造成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水平下降,区域整体植被覆盖率没有下降。 |
3、对浮游植物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对浮游植物的影响主要是因新建堤坝、水流发生变化等引起局部水域水质浑浊,影响阳光透射,使水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暂时降低,不利于藻类生长繁殖,数量减少。施工期结束后,水深相对增加,水体透明度增大,有利于浮游植物光合作用,可促进藻类繁殖,受影响河段藻类的数量可很快恢复到原有水平。 4、对浮游动物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因施工影响而使其数量减少,施工期结束后,水流趋于平缓,流速降低,泥沙含量减少,水深增加,水体透明度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原生动物、轮虫及浮游*壳动物的繁殖,河段中的浮游动物数量会有所增加,但种群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5、对底栖生物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对底栖动物较大的影响是对河流底部的扰动,直接改变了其生活环境,从而使其种类、数量、分布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底栖生物因不适应新的环境而逐渐死亡,少部分适应性强的种类则存活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局部的原有平衡被破坏后,生态效应作用将会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新的平衡。由于施工期持续时间较短,且仅改变了部分河段的底质环境,对区域整体底栖动物的影响并不大。 |
6、施工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不排入施工河段,仅在清淤建设过程中会引起施工河段悬浮物的暂时升高,其影响范围有限、历时短、程度较轻微,对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影响很小。该河段的鱼类多为常见种类,工程建设没有造成鱼类种类的消失,因此工程建设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期临时占地造成一定的植被破坏,但生物量损失相对整个评价区而言并不大,而且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植被均已经恢复,因此工程施工对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表8环境管理状况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工程施 (略) 抚顺县中小型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作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运行期主要是护岸植被的养护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养护工作三年,且保证植物成活率在80%以上,三年后由抚顺县中小型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不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运营单位不需配置专职环境监测机构。
环境管理状况分析与建议:
为加强工程管理,本项目建成后抚顺县中小型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使工程发挥更大的做用。
表9 调查结论及建议
北沙河(前楼村至松树村)河道治理工程,自2020年11月4日开工至2021年11月29日竣工,本工程治理范围为北沙河前楼村后楼组五间房屯至松树村下翻桥上游300m( (略) (略) 交界)。河道治理长度为8205m;工程防护总长度*.84m(新建固滨笼防护9398.33m,岸坡整形4159.92m,原有防护生态整治2228.59m),其中左岸防护8239.51m(新建固滨笼防护5040.98m,岸坡整形2168.82m,原有防护生态整治1029.71m),右岸防护7547.33m(新建固滨笼防护4357.35m,岸坡整形1991.10m,原有防护生态整治1198.88m);河道清淤长度8205m。工程总投资*元,环保工程投资7.*元,占总投资的0.46%。
本项目环保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利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期废水沉淀池,防渗厕所,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统一运至垃圾场等均已落实。
本项目不需新征占地,因此本项目无生态补偿。根据生态调查结果,本项目岸顶种植一排白榆,株距2.0m,种植穴(0.6m×0.6m×0.8m)内换填种植土;岸坡种植紫穗槐,株行距0.3m,下设0.4m 厚种植土;岸脚种植芦苇,种植宽度3m,25 株/m2。下设0.3m 厚种植土。临时占地已基本恢复原地貌。
本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得到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效果良好,有效防止和减缓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按照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具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该工程可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抚顺县中小型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地点:辽宁省/ (略) /抚顺县
备注:
- 附件1:北沙河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