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略) :
你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针对丹 (略) 电子胃肠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2)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 (略) 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并向你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补正。但你公司在2024年11月5日收到《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后,未按照规定的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略) 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丹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