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24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 (略)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20 (略)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等相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 (略) 委托浙江 (略) 编制《 (略) 2024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12月)。
2024年土壤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5个表层样,1个对照点,设置1个土壤平行样,共采集7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氯离子、石油烃(C10-C40)。
其中共计39项未检出;pH值、氯离子、石油烃、总汞、总砷、铅、镉、铜、镍均有检出,检出项中除pH、氯离子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石油烃、总汞、总砷、铅、镉、铜、镍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
2024年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8个地下水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设置1个地下水平行样,需采集9个地下水样。但由于天气和地理位置为山坳的原因地下水井中无水,故无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