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第1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验收小组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和部 (略) 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二、整改目标: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四个体系”全面融入,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1.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统筹推动督察整改,市县党委和政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严格考核评价,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略) 县三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 (略) 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落实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大兴安岭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制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大发〔2022〕8号)及《大兴安岭地区地级党政领导联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大办文〔2022〕38号),地级党政领导联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大兴安岭地区14个整改任务各个地级领导包联情况,加强了统筹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准整改。地委、行署定期召开地委委员会议和行署常务会议研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整改问题现场调研督导,不定期召集地直相关部门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动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五、验收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0日-2023年2月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2月2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 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