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省X至白河(鄂陕界)高速公略服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X省X至白河(鄂陕界)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省X至白河(鄂陕界)略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年#月#号文)批准建设,略以《关于X省X至白河(鄂陕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0]38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略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35%,略贷款65%,比选人为X省X至白河高速公略,比选代理略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略公开比选,并略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X至X高速公路X至X联络线略分,起点位于X市X区,与十漫高速公路在茅坪互通相接,经X市X区、X,终点位于X市郧略的鹰咀岩附近,与在建的福银高速公路十天联络线X段相接,路线全长约58.299公里,主要控制点为:茅坪互通、堵河大桥、跨襄渝铁X。
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宽度24.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2.2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范围为X省X至白河(鄂陕界)高速公略服务工作。
本比选项目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18年1月,预计服务期12个月,服务期至本比选项目竣工验收后略门审计结束。
本次比选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SBJS-1。具体比选工作内容如下:①梳理全线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等管理资料,略报告;②跨襄渝铁路防护棚架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③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并出具审查报告;④配合完成工程最终审计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具备的最低资质和业绩、人员、财务、略附件一的要求。
3.2 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否则,相关比选均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于2018年 1 月8日至2018年#月#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 时(X时间,下同),略(X省X市硚口区硚口路1略A座19层)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月#日10:00时,申请文件必须于2018年#月#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递交略会议室(地址:X省X市硚口区硚口路1略A座19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X省X至白河高速公略
地 址:X市X区X路13号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 ##
比选代理:略
地 址:X市硚口区硚口路1略A座19层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 ## 转8038
传 真: ##
网 址:http:/ ***
比选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SBJS-1
同时满足:
1、略颁发略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SBJS-1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略服务工作或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注:
1、申请人应在此表中填写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来完成的类似项目,并提供合同协议书。如无合同协议书,比选人在略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近5年业绩的年份要求:2018年#月#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中级职称,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略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10年略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略或工程结算审计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略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10年略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略或工程结算审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造价工程师
2
中级职称,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略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5年及以上造价工作经验,近5年内参与过1个高速略工作。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SBJS-1
注:应附人员的职称证、造价执业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附能反映其业绩的合同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人员业绩不予考虑)。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SBJS-1
1、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三年的年均营业额不少于500万元;
2、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附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应附彩色扫描件,清晰可见,如上述报表、报告不清晰,不通过资格审查)。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SBJS-1
1、略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略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申请人没有被交略门或其略门作出取消在X省略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X略于有效期内;
4、略出具的《检略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略开始发布首日起向前递略贿犯罪记录。
注:申请人未提供《检略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略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