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2月18日对《 (略) (略) 电器零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7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湛环坡建〔2024〕3号 | 2024年2月18日 | (略) (略) | (略) 坡头区官渡镇振兴路28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 (略) 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东侧约200米),邮编:*,联系电话:0759-*、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