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白鹤湖大道绿化景观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有关规定, (略) 白鹤湖大道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寄(送) (略) 林业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略) 白鹤湖大道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 (略) 白鹤湖大道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4、 (略) 白鹤湖大道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样辉* 电子邮箱: *@*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