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凤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凤仪镇静州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茂凤府函〔2023〕18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凤仪镇静州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参考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凤仪镇静州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HDPE双壁波纹管1830m、DN110UPVC管4200m,改造PE50管2428m,新建混凝土检查井102座;新建现浇砼雨水明沟1830m,新建水泥砼路面3854平方米,改造道路1570m及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500.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3.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17万元,基本预备费37.1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原深度贫困地区补助资金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0.84万元。
五、实施方式: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规定执行。
六、建设地点:茂县凤仪镇静州村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项目业主:茂县凤仪镇人民政府
九、其他事项:
(一)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茂县凤仪镇静州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加强全过程监督和概算管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概算总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锁定目标,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