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维修厨房设备
二、参加比选单位条件及要求
1、参加比选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所需材料的销售许可,且具有相关销售业绩,能够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三、设备明细
四、比选单位的确定
1.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即 (略) 食堂改造厨房设备现状和需要内容已充分了解,自带所需装卸、安装等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参加比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未中选单位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参加必选单位应密封报价,可以自行送到或邮寄送到,超时没收到的视为无效报价。2025年1月6日17:00时开始比选。
3.设备须在2025年1月17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完工。 (略) 将提供调试所须的水电等。
4. (略) 将2025年1月6日17:00时在评标室组织评委比选,
(略) 将根据价格、实地考察等情况综合评议。
5. (略) 再次确认所需设备、辅材的购买数量,最终以实际购买数量为准确定总价款。
发件人地址: (略) (略) 世纪大道南706号
电话:(略) 0952-(略)
发件人: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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