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长 (略) 西侧、 (略) 北侧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项目(长安2440)地 (略) 长 (略) 西侧、 (略) 北侧,东至小横浜,西至规划红线(空地), (略) ,北至规划红线(空地)。中心坐标东经120.#°,北纬30.#°,规划总用地面积# m2。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曾有农居和部分水塘,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7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敏感用地。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符合第十条“(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 (略) 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有部分水塘和农居,水塘用于排洪和灌溉,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或其他生产活动。农居于2009年拆除,同时水塘使用地块内土壤填平,不涉及外来堆土。目前本地块内主要为空地,有零散种植蔬菜。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 (略) 、农田、道路、学校和地表水体等,无工业企业或其他生产活动。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以下五类条件:
(一)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
(二)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
(三)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综上所述,经分析本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