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 (略) 碎石加工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拟对辽源 (略) 碎石加工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
传 真:0437-*
通讯地址:东辽县白 (略)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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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 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源 (略) 碎石加工项目 | 东辽县安恕镇原长兴砖厂 | 辽源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办公室、原料堆场及产品堆场。主体工程建设一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00m2,车间内新建1条碎石生产线,筛分及破碎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生产车间采用彩钢房。年产石子*吨,粒径2.36mm-26.5mm。主要原料为石灰石以及其他建筑石料,以石灰石为主。总占地面积约*.67m2。安装主要生产设备13台(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吉林省桓宇 (略)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雨水及生活污水。厂区建设一个50m3的沉淀池,对车辆冲洗废水和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对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在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对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卸料、上下料扬尘采用水喷淋降尘方法;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限制车速;厂区裸露地面和堆场要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原材料及产品堆放场定期洒水降尘,并进行遮盖。厂界处进行植树绿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3、生产车间要进行封闭。对生产设备采取加隔声垫、做基础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作为副产品外售处理;沉淀池沉渣暂存在成品堆场内,可作为回填土外卖。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5、为防止项目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厂区要做一般防渗处理。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发现粉尘非正常排放,要立即停产,查找事故原因并进行抢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