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平顶山兴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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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CQ(略) | 监测编号 | G(略)HA(略) |
转让底价 | 2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4 |
项目概述 | 鲁山尧舜 (略) 转让 (略) 置权的平顶山兴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详情请电话咨询。 |
标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 平顶山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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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河 (略) 鲁山县瓦屋镇瓦屋街农业银 (略) 内 | (略)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凱 | ||
成立时间 | 2021-02-05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略)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9GCFXH3E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职工人数(人) | 25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鲁山尧舜 (略) | 51 | ||
平顶 (略)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8097.(略) 万元 | 9400.(略) 万元 | -1302.(略)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1.(略) 万元 | -637.(略) 万元 | -638.(略)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平顶山金和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10-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7805.(略) 万元 | 9488.(略) 万元 | -1682.(略)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12.(略) 万元 | -379.(略) 万元 | -379.(略) 万元 | |
备注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 平顶山金石资产评估事务所 | 核准(备案)机构 | 鲁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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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0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01 |
评估价格(万元) | -661.(略)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8768.56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略).84 | 净资产(万元) | -1296.(略)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鲁山尧舜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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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3XBP4Q9Q | (略)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河 (略) 鲁山县鲁平大 (略) 交叉口南 (略) 西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范志勇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略)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鲁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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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略) | 河南省/ (略) /鲁山县 | ||
上级批准单位 | 鲁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11-0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鲁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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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2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2、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或定点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 (略) 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3.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签署的合同及转让方签署的合同,受让成功后继续履行合同及与转让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义务。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所产生的一切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5.意向受让方不得与他方联合受让转让标的股权,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6.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后的费用共计人民币(略)元,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付清应支付平顶山金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专项资产评估费用(略)元;应支付河南炳东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费用3000元。7.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8.股权工商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应交纳保证金(略)元。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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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无限期延牌 , 延牌周期:20 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