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沁泽现代生态水产养殖基地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审批的函》(沁泽办字〔202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沁泽现代生态水产养殖基地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沁泽现代生态水产养殖基地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沁河防洪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
河道管理范围内现状鱼池为允许过流设施,项目单位对自身防洪安全负责。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新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项目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项目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 (略) 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务局、沁水县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竣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
四、本次审查仅为河道防洪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本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项目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沁泽现代生态水产养殖基地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泽现代生态水产养殖基地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3年6月30日, (略) 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沁泽现代生态水产养殖基地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务局、沁水县水务局、山西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海琳水利勘测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16年10月10日,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备字〔2016〕103号文对山西 (略) 投资沁泽现代生态水产养殖基地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2018年11月完工。
该项目位于沁水县张峰水库下游3.9km处的张峰村,总占地面积85亩,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约38.67亩。
二、该项目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沁河河道防洪标准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
三、基本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20年一遇洪峰流量采用800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20年一遇洪水最大壅水高度为1.03m,壅水长度约1.4km;经复核,项目挡墙外河道最大过流能力为470m3/s,挡墙不满足2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洪水最大冲刷深度2.34m。
五、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内的鱼池等允许过洪水,项目单位应做好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新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七、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相关内容。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相关内容。
九、本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项目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水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