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发布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广昌水闸改扩建工程重大变动项 (略) 香洲区南屏镇广昌涌河口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2.*°。
建设单位2020年5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 (略) 广昌水闸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9月取得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珠环建书[2020]18号(下文简称“第一次环评”)。广昌水闸改扩建工程施工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目前,广昌水闸已完工并处于试运行阶段,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总体项目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3.*元,原址重建中型水闸1座(含通航孔),新建中型泵站1座及配套管理房建筑面积680 m2等设施,水闸总净宽48m,通航孔Ⅷ级航道标准,通航船舶吨位为30 t,其投资额、水闸、通航规模与已批环评工程内容一致。
经对照《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次变更情况“重建的广昌水闸属于中型水闸,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流量299.14 m3/s,进一步明确水闸设计最大过闸流量561.3 m3/s,新建中型泵站为单向泵站,设计流量由第一次环评所述的28 m3/s变更为50 m3/s,因泵站流量增加超过20%”属于清单中“规模: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因此,本项目需重新报批环评,本次环评 (略) 广昌水闸改扩建工程的重大变更。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与第一次环评一致,本次重大变更环评并未引起施工期污染源变化;
②、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备用发电机尾气;交通桥机动车尾气;交通桥桥面扬尘;员工办公污水;机械设备噪声;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三)主要的环保治理措施
因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其环保治理设施已按第一次环评落实,因此,本次公示内容主要体现营运期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水:
项目所在地已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泵站用房、管理房员工卫生间废水由专管引至原水文站用房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再经专管接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略) (略) ,由珠海南区水质净化厂深化处理。
(2)废气:
①、备用发电机尾气治理措施
项目配备1台功率为320 kW应急用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尾气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及颗粒物,尾气经过自带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通过所在水闸泵站建筑设置的排烟管道引至建筑楼顶排放。
②、交通桥机动车尾气、扬尘治理措施
项目拟在墩顶上架设总宽为8.5 m的交通桥,其中行车道为7 m,两侧各为0.75 m宽人行道,功能 (略) ,车流量很小,产生的机动车尾气、路面扬尘较少,经大气扩散稀释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轻微。
(3)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垃圾、格栅拦截物,经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不设专业设备维修人员,由上级管理单位安排下属维护人员维护维修,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抹布由上级管理单位下属的维护人员统一交由有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用地位于水源保护区,项目内不设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后,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消除或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建设使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个人和团体。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单位地址: (略) 香洲区青春一街16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2)代建单位联系方式
代建管理单位:珠海 (略)
单位地址: (略) 香洲区 (略) 245号2栋二层213室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0756-*
(3)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海珠区新港大道东2440号广州本土中心312室
(略) 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