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结合当前非遗保护工作实际,根据《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根据“实事求是、有利保护”的原则,综合考量项目特点、单位性质、保护能力、现保护单位履责情况、传承人群意愿等因素,酌情调整推荐两个新的项目保护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实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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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