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涪陵区望州路综合停车楼
建设单位: (略) 涪陵区江普住房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重庆隆湖 (略)
地理位置: (略) 涪陵区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2023年12月1日, (略) 涪陵区江普住房 (略) 组织召开了涪陵区望州路综合停车楼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勘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验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原则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29日,广大公众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