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 (略) 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和《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明环评〔2020〕41号)等相关规定, (略) 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 (略) 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初审意见的函》, (略) 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进行了审查,对照《福建 (略) 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如下:
一、福建 (略) 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06.6吨/年,氮氧化物214.3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 (略) 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建设 (略) 建成区;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N7224),不 (略) 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5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309.9吨/年,氮氧化物321.45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 (略) 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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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 (略) 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和《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明环评〔2020〕41号)等相关规定, (略) 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 (略) 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初审意见的函》, (略) 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进行了审查,对照《福建 (略) 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如下:
一、福建 (略) 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06.6吨/年,氮氧化物214.3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 (略) 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建设 (略) 建成区;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N7224),不 (略) 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5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309.9吨/年,氮氧化物321.45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 (略) 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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