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 (略) 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陵川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 (略) 分 (略) 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中专及以上学历。近年取得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从事实际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相关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三)资历条件
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四)工作能力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五)学术技术条件
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近三年的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非公经济组织可不提供年度考核资料。
(七)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职以来业绩成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初级职称需由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须提交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相关政策执行。申报所需材料请登录陵川县人民 (略) 站下载。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1日-11月8日(工作日)
报送地址:陵 (略) 三楼办公室(崇 (略) 52号)
联系 人:李芳
联系电话:0356-(略)
注:申报所需材料登(略)陵川县 (略) 下载体,各项表格材料在附件内直接填写打印,内容保持一致,纸张一律用A4纸,每人一个档案袋装好,连同毕业证等原件(审验后退回)一并报审。申报材料报送时要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
所需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
4.任职期间内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5.事业编制人员调薪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6.202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
7.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记实表;
8.专业技术报告;
9.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和工龄的证明材料;
10.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获奖证书、奖励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2.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
陵川县工业 (略)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