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华安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华安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华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12日18: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 (略) 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层代理办公室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6月02日10:00 | ||
开标地点 | (略) - (略) 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层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13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曾凤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华安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1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 05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曾凤珍 0596-* |
项目概况
2023-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华安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 (略) 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层代理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CG(2023)075
项目名称:2023-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华安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2023-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华安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3年 | *.08元 | 13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采购包和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和品目号),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采购包和品目号),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层代理办公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注:采用邮件报名的,*@*26.com)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层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3000元,投标人的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从对公账户中提交至招标文件的指定账户(报价人应将汇款凭证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内;【投标人须将保证金在2023年06月01日17:00时前汇到以下账户(以银行收帐(到帐时间)通知为准),否则,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注:以私人账户转账或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华安县税务局
地址: (略)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17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5层
联系方式:曾凤珍 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凤珍
电 话: 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