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临床诊疗工作需要,拟于近期接收药品申报资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必须同时满足)
(一)属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药品;
(二)属于《药品品种申报目录》(附件3)包含品种;
(三)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配送企 (略) 签订了药 (略) (不包括仅签订专供药品集采合同的配送企业),并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四)申报资料的递交单位仅限于拟引入药品的生产企业唯一委托的配送企业;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2家或2家以上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该品规该厂家的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五)各药品配送企 (略) 所有品种的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六)除临床治疗必需,原则上申报企业每个品种仅限申报1 种包装规格。
二、资料准备要求
(一)请按照附件1-12要求准备纸质资料,顺序编号,A4纸装订成一册,资料袋密封;资料袋上注明申报配送企业名称;附件1贴在文件袋表面。
(二)请另外准备一份《新药价格申报表》(附件12)和一份《新药申报评价指标》(附件5),单独用资料袋密封,在现场一并提交,同时需要准备U盘提供电子版。
上述两套申报资料如果未密封,现场将不予接收。
三、资料递交要求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周一)下午17:00分;地点: (略) (略) (略) 区外科大楼负一楼药品采购办公室;
请提前递交申报资料;超过规定时间的申报资料将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送达的申报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不得直接与相关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二)所有申报资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更正;凡因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影响遴选结果的,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三)不接收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或按假劣药品被处罚或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本次药品申报材料不作退还。
(五)本次申报药品评分细则见附件13。
(六)本次新药引进全程接 (略) 纪检办监督,对引进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委托书弄虚作假等行为,欢迎实名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新药配送资格。
联系人: 李 艳 电话:*
纪检办电话:028-*
附件1-12:药品申报资料 点击/uploadfile/2024/0909/*83.docx
下载
(略) (略)
2024年 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