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人民东路527、529、531号及塘步工业区11号等两处房产分别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147-5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3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03月07日09:00-2024年03月13日17:3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月)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租金递增 | |||||
1 | (略) 人民东路527、529、531号 | 204.82 | 6349 | 50 | 15000 | 按成交价的两个月租金收取 | 5年 | 第1-2年租金不变,第3年起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2.5% | |||||
2 | 塘步工业区11号(原雕刻店) | 160.00 | 600 | 50 | 2000 | 按成交价的两个月租金收取 | 5年 | 第1-2年租金不变,第3年起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2.5% | |||||
㈡标的简况 1.标的 (略) 人民东路527、529、531号,为两层建筑,周边有一定的配套设施,目前空置。 2.标的 (略) 塘步工业区11号,周边交通便利,目前空置。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不设立居住权。 3招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暂无产权证。 4.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略) 机关事务 (略) 人民东路590号等5处房产公开招租的函; (略) 机关事务 (略) 人民东路和荔园里等12间流拍铺面租金下调进行公开招租的函 | |||||||||||
批准单位 名称 | (略) 财政局 | ||||||||||||
批准文件 | (略) 财政 (略) 机关事务 (略) 人民东路590号等5处房产的批复; (略) 财政 (略) 机关事 (略) 人民东路和荔园里等12间铺面租金下调后对外公开招租的复函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标的用途: (略) 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房屋使用的要求,标的1禁止经营餐饮。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行业以及不能经营化工品、危险品等。不得利用上述场地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不得擅自将该房屋任何形式的转租、转让给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缴纳承租押金不予退回。 4.房屋结构必须维持原样、不得擅自改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不予退回承租方已缴纳承租押金,并要求合理赔偿。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签约地点: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竞价成交的承租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 ||||||||||||
成交价款 | 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 1 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后续租金以 1 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的15日前(即每个月的15号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交付通知或向承租方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的交付通知明确的为准,承租方在接到场地交付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租方逾期不到场接收出租标的的,则视为放弃承租方权利、单方面违约中止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违约责任按所签订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出租方有权重新将此场地对外租赁。 2.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03 月07日09:00-2024年03月13日17:3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获取交易保证金账户后,在挂牌截止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参与报价。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方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4. 房屋用途 (略)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行业,不能经营化工业、危险品。 5.不得改变和破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和墙体;不得擅自改动租赁房屋原有设施、管道、线路、门窗等布设。 6.在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房屋的养护,包括门窗损坏、水电线路故障、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 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竞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0775-*),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 8. 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改变、政府文件要求房屋处置等原因需要提前终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1.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jpg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