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与项目相关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第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 (略) 大荔县官池镇,蔡伦东路以西,蔡伦东路以南。污水处理厂规模为 10000m3/d,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消毒计量单元、除臭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3层综合办公楼1幢及附属建筑配套设施;新建污水收集管网长约14公里;新建一条至旭彤生物的中水管道长约3924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环境空气影响:废气主要为恶臭污染物 NH3及 H2S,经两套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标准值;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 2 排放标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率不低于60%,经排烟道屋顶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 (略)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中表1的B标准,约40%排入北洛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无论在枯水期尾水正常排放时纳污水体的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声环境影响:在严格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本项目在各种防渗措施齐备、各种设施正常运营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生产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影响:项目采取有效的固废处理与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的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有两套生物除臭滤池系统,一套服务于污水预处理车间及初沉池,一套服务于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储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初沉池采用盖板封闭;污泥脱水间采用空间除臭。臭气分区经收集后排入生物除臭滤池处理经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恶臭气体NH3和H2S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加强绿化,优化布局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效率≥60%)处理后,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采用三级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事故调节池+初沉池+膜格栅+AAO+MBR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中水池。尾水经处理后满足《 (略)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中表1的B标准的相关限值,40%的中水利用,中水提供给蔡伦纸业、旭彤生物及沿路绿化用水,满足回用水要求,剩余尾水外排至北洛河。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控的方式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防止地下水在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风险,项目应布设污染监视井,在厂区内、地下水流向上游及下游共设置三口监测井,场内一旦出现大量污水渗漏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向地下水扩散。加强监测井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及应急响应措施。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且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鼓风机、搅拌器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来降低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加强厂区管理,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填料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污泥、栅渣、产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待鉴别完成后再决定处理处置方式;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土壤污染类型为地面漫流型和垂直入渗型,主要是对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土壤污染,应与地下水防范措施密切联系,按照防渗要求对地面进行防渗。项目运营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可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先进、成熟可靠,处理后的水质满足《 (略)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中表1的B标准,对北洛河的影响可以接受。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主要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在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从满足环保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提取码:rowf)
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_Q(提取码:157c)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刘**
邮箱:*@*q.com
联系电话:*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陕西 (略)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 (略) 碑林区东关正街东方新苑 C 座 507 室
环评联系人:宜工
环评联系电话:*
环评电子邮箱:*@*q.com
九、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公众可采取电话、寄信等形式将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