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及产业链集成项目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及产业链集成项目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及产业链集成项目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工程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负责人 | 陈理清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万元 | ||
建设地点 | (略) 玉城街道箬笠礁 | 用 地 | *m2 | |||||
项目概况 | 工程建设内容:新建防潮设施约1.68km、新开河道约178m、新建水闸1座(2×4m)、地块地平填筑约29公顷。项目于2023年1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赋码,项目代码2310-*-04-01-*。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的意见。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略) (略) 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西滩村。 本项目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本项目运营区不产生污染物。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水: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泥浆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本项目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基坑排水、地表经口由排水沟收集后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施工扬尘:施工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区应设置简易防尘围挡;运输车辆管理及清洗, (略) 地面硬化,保持清洁等。堆场扬尘: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挡。设置喷淋、雾炮等设施定时洒水;加蓬覆盖。运输扬尘: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禁止超载,并盖篷布。汽车尾气:选用优质燃料;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机械运输和作业计划。 3、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对施工场界采取临时隔声围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工棚内,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工程需要外夜间禁止施工。 4、固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含油污泥等作危废委托处置。 5、生态: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开挖,不得超计划占地;按照施工用地规划进行土方和砂石料堆置;对裸露地表 (略) 临时苫盖进行防护,等待后期区块开发;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施工期加强料场、临时堆土场防护,应尽量远离河道和其他水体,堆场四周应配套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挡墙和遮雨设施,避免物料通过径流污染周边环境;加强施工物料管理和施工“三废”处置,严禁施工物料和三废排入水体;涉水工程尽量避开鱼类的产卵期(一般为4-5月、8-9月),减少施工过程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6月26日 ~ 2024年7月3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