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 (略)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97号台胞小区126号院房屋交易机构:河南 (略)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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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DF* | 监测编号 | GR2024* | ||
标的名称 |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97号台胞小区126号院房屋 | 转让底价(万元) | 282 | ||
挂牌日期 | 2024-05-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7 | ||
资产概述 |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97号台胞小区126号院房屋,房屋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2层,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类型为联排别墅,建成于1997年,建筑面积为236.74平方米。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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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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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郑房权证字第*号 | 地址 | (略) 二 (略) 97号台胞小 (略) |
建筑面积 | 236.74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配套设施 | 暂无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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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3 | |||
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勘察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等原因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房屋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2层,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类型为联排别墅,建成于1997年,建筑面积为236.74平方米。房屋外檐局部有破损、漏雨现象,室内地面铺瓷砖,墙面贴壁纸,板材吊顶,塑钢窗。现为闲置状态。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地区(房产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5、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6、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交纳*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费用等。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价款。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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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66 号 | ||||||
法定代表人 | 于泽阳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委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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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