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延边州嘎呀河干流(含布尔哈通河)汪清县农村段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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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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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延边州嘎呀河干流(含布尔哈通河)汪清县农村段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汪清县天桥岭镇、大兴沟镇、汪清镇和百草沟镇4个乡镇,涉及转角楼村、团结村、青松村、口山村、河南村、汪清村、东明村、春和村、红星村和八棵树村 | 中水东北勘测 (略) | 吉林省晟隆环境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天桥岭镇、大兴沟镇、汪清镇和百草沟镇4个乡镇,涉及转角楼村、团结村、青松村、口山村、河南村、汪清村、东明村、春和村、红星村和八棵树村,共计10个行政村。项目在现有防洪工程基础上,通过新建或加固堤防、新建护岸等工程措施,对嘎呀河汪清县农村段防洪薄弱环节进行治理。项目治理河道长度共计14.74km,新建堤防长度3.762km、加固堤防长度0.893km、新建护岸长度9.880km,新建排涝涵闸1座、新建砂 (略) 面2.4km。项目总投资9899.*元,其中环保投资100.*元。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围堰基坑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砂砾石取料过程中布设挡水埂,降低水环境影响;砂砾石料直接利用,无清洗、筛分等工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或排 (略)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障尾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采取洒水和加盖篷布等方式控制交通扬尘;施工场地结合实际采取围挡、苫盖和洒水等方式降低粉尘污染。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减少运行噪声;邻近村屯的施工区应设置硬质围挡,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外运至汪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施工场地不设置弃渣场,开挖产生的土方用于回填,清基产生的土方 (略) 维护和坑洼填平;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自身回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