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年1 (略) 对 (略) (略) 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略) ,公告期为 * 日- * 日(7个工作日)。
新环审﹝ * ﹞ * 号
关于 (略) 木材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 (略) 省 (略) 市 (略) 南杂木镇新材料制造产业 (略) 内,总占地面积 * m2。项目包括2 (略) 房, (略) 房 * m2,设置 1 组跑车带锯用于切割原木;2 (略) 房 * m2,设置 2 组跑车带锯用于切割原木。每组带锯机附近设置 * L 冷却水桶 1 个,用于切割木料过程中防止带锯过热,供带锯冷却使用,同时起到降尘的作用。在 2 (略) 房南侧设置边角料暂存区,建筑面积 * m2。项目还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年产木方和木板 * m3,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
* 、同意技术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依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略) 分)的批复》(辽政〔 * 号), (略) 在地属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的准保护区,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 (略) 项目建设。
* 、项目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略) 房 * 面围挡,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生活污水 (略) (略) 后进入南 (略) (略) 理, (略) 的污水应符合《 (略)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 / *** ) (略) (略) 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 (略) 建设防雨棚,原料应堆放在防雨棚中,不准露天堆放。厂区地面实施硬化。
4.项目供暖采用电采暖。
5.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3类标准要求。
6.项目产生的边角余料、锯末等,及时收集到加工车间内西南侧设置的 (略) ,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略) 应按照《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GB *** 1) (略) ( (略) , * 年第 * 号)要求,做好粉尘控制措施,防治粉尘污染。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 、项目需要申领排污许可政证。项目建设 (略) 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 (略) 。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 、 (略) (略) 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