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金发改投〔2023〕76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兴盛科技二期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概算的函》(珠联建函〔2023〕6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项目概算(项目编码:2303-*-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 (略) 金湾区平沙新城装备北区,新建 (略) 政道路,道 (略) 支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设计总长度1854.88m(其中兴盛科技二期配套道路长949.46m,道路一长度217.96m,道路二长度687.46m),道路红线宽度18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市政管线、交通安监工程、照明电力通信、景观工 (略) 工程等,并预留燃气、污水、工业给水等管线线位。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兴盛科技二期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43号);
(二)《关于兴盛科技二期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68号);
(三)《关于兴盛科技二期配套道路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预)〔2023〕43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8823.86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7875.41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534.19万元;
(三)基本预备费:414.26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