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需求公示
(2024-JWHNYU-W1001)
我部拟对副食品配送项目进行采购,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WHNYU-W1001。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预估金额 | 服务期限 |
包一 | 某部一大队 (全品类) | 果蔬类和预包装食品类;生鲜猪肉、羊肉、牛肉、家禽类、冻(鲜)水产品类等;新鲜奶制品、牛奶(全脂灭菌乳、酸奶)、饮料、禽蛋、调料、干货等 | *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包二 | (略) 区 (肉禽类、水产类、冻货类) | 生鲜猪肉、羊肉、牛肉、家禽类、冻(鲜)水产品类、冻货类 | *元 | |
包三 | (略) 区 (果蔬类、蛋类、干货调料类、饮品类) | 水果、蔬菜、调料、干货、禽蛋类、牛奶饮料等 | *元 |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包一:*元;包二:*元;包三*元;
3.最高限价:下浮率≥15%;
4.本项目每个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必须在 (略) (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
包1: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2.投标供 (略) 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投标供应商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为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书;投标供应商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为租赁的:提供产权证书、银行转账记录(对应收款人为产权证书所有人,应包括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租赁合同金额)及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供 (略) 范围内具有带冷藏功能的封闭厢式配送专用车及专职驾驶员,车辆保险齐全,且驾驶证与车辆规格相符【投标供 (略) 范围内具有带冷藏功能的封闭厢式配送专用车及专职驾驶员,车辆保险齐全,且驾驶证与车辆规格相符。投标供应商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自有所有权证书;投标供应商车辆为租赁的:提供所有权证书、银行转账记录(对应收款人为所有权证书所有人,应包括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租赁合同金额)及车辆租赁合同,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的书面声明。
包2: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2.投标供 (略) 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投标供应商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为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书;投标供应商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为租赁的:提供产权证书、银行转账记录(对应收款人为产权证书所有人,应包括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租赁合同金额)及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供 (略) 范围内具有带冷藏功能的封闭厢式配送专用车及专职驾驶员,车辆保险齐全,且驾驶证与车辆规格相符【投标供 (略) 范围内具有带冷藏功能的封闭厢式配送专用车及专职驾驶员,车辆保险齐全,且驾驶证与车辆规格相符。投标供应商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自有所有权证书;投标供应商车辆为租赁的:提供所有权证书、银行转账记录(对应收款人为所有权证书所有人,应包括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租赁合同金额)及车辆租赁合同,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的书面声明。
包3: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2.投标供 (略) 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投标供应商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为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书;投标供应商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为租赁的:提供产权证书、银行转账记录(对应收款人为产权证书所有人,应包括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租赁合同金额)及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供 (略) 范围内具有带冷藏功能的封闭厢式配送专用车及专职驾驶员,车辆保险齐全,且驾驶证与车辆规格相符【投标供 (略) 范围内具有带冷藏功能的封闭厢式配送专用车及专职驾驶员,车辆保险齐全,且驾驶证与车辆规格相符。投标供应商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自有所有权证书;投标供应商车辆为租赁的:提供所有权证书、银行转账记录(对应收款人为所有权证书所有人,应包括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租赁合同金额)及车辆租赁合同,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联系方式
(一)如对需求有合理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箱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
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