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委托江 (略) 对黎川县东部片区东湖一路与东湖三路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现将《黎川县东部片区湖东一路与湖东三路交叉口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黎川县东部片区湖东一路与湖东三路交叉口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 黎川县东部片区湖东一路与湖东三路交叉口。
(3)基本情况:地块位于黎川县东部片区湖东一路与湖东三路交叉口,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56′09.94″,N:27°16′43.37″。地块占地面积为26731.98m2,规 (略) 校用地(党校)。
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地块位于黎川县东部片区湖东一路与湖东三路交叉口,占地面积为26731.98m2。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调查,通过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快速检测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
调查结论
黎川县东部片区湖东一路与湖东三路交叉口地块地块历史上末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地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标准,可作为高等教育用地(党校)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