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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坝港镇高东村(高湖)长滩塘外海滩涂上塘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浦坝港镇高东村(高湖)长滩塘外海滩涂上塘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现就浦坝港镇高东村(高湖)长滩塘外海滩涂上塘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竞租人前来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东至长滩塘闸门排水港为界,南至长滩塘坝公用滩涂为界,西至东湾滩涂排水港为界,北至上塘与下塘横坝为界。本次招标总面积约390亩,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略) 作为养殖塘上塘和养殖塘下塘公用的,中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改用途或阻扰下塘通行。
二、承包期:承包期8年,承包期限自公历2025年4月28日起至公历2033年4月27日止(不足8年按8年计)。
三、承包标底价及承包款支付方式:
该滩涂八年总承包款分期支付。中标人应于公历2024年12月10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该滩涂第一年和第八年度两年总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浦坝港镇高东村(高湖)长滩塘外海滩涂上塘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二次招标)承包合同》,中标方中标后不按时付清承包款或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则本次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每亩每年承包款为 【中标价*390亩】元,八年共计承包款为 元整(¥ 【中标价*390亩*8年之和】元,)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第一年和第八年的承包款。(即人民币【中标价*390亩*2】元,第二期承包款(即人民币【中标价*390亩】元,以后按此支付比例支付款项)在公历2026年03月30日下午15:00前付清;第三期承包款在公历2027年03月30日下午15:00前付清;第四期承包款在公历2028年03月30日下午15:00前付清;第五期承包款在公历2029年03月30日下午15:00前付清;第六期承包款在公历2030年03月30日下午15:00前付清;第七期承包款在公历2031年03月30日下午15:00前付清。中标人不按时付清承包款的,则合同终止,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3、评标、定标办法:
3.1本次招标采取暗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业主确定3人组成,三人报价(报价须在3900元/年以上,含3900元)平均值(取整十数,不四舍五入)作为该标标底。标底价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价作为 (略) 理,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方。
3.3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3.4开标时出现双重投标书的,按 (略) 理。
3.5投标书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包养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元),投标保证金在公历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时前自行汇入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户名: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开户银行: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小雄支行)。未在规定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内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回(无息),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承包款。
五、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1.1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公历2024年12月3日下午14:00时-14:30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2.1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2缴纳投标保证金与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须为同一人。
2.3每一份报名资料只能领取一份投标书,投标人的投标书用完后不再参与投标。
2.4领取标书、报名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4年12月3日下午15:00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则取消其竞标资格。
3、投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七、报价要求及投标书填写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十,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十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2、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投标人将投标书放入信封密封完整,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八、合同签订:该滩涂八年总承包款分期支付。中标人应于公历2024年12月10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该滩涂第一年和第八年度总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浦坝港镇高东村(高湖)长滩塘外海滩涂上塘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二次招标)承包合同》,中标方中标后不按时付清承包款或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佰万元没收,则本次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注: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九、权责和义务:
1、*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的,*方向*方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的承包款。
2、*方违约终止合同的,*方已付承包款(含已付承包款支付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方无偿收回该外海养殖塘经营权。
3、如*方逾期交还养殖塘的,视为*方严重违约,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根据*方占用养殖塘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1.5倍承包款赔偿给*方,该赔偿款计算至*方实际收回养殖塘之日止。逾期超过五日的,*方有权强制收回养殖塘,拆除*方搭建的构筑物,并处置*方的养殖产品,*方不得对此向*方索赔。
4、*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承包款的,每天应按逾期未交金额的万分之六支付给*方违约金。
5、*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方已付承包款不予退还,并有权没收承包款支付保证金。
(1)未按期足额支付承包款等费用,逾期超过 15 天的;
(2)*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所约定的养殖场用途的;
(3)*方利用养殖场进行违法、违规经营的。
(4)养殖场交付后,养殖塘坝体、闸门、环沟等一切基础设施如有损毁但*方怠于维护、维修或因*方进行破坏养殖塘资源的掠夺性经营,破坏养殖塘的生态环境的;
(5)养殖场因*方原因被政府部门查封、整顿、关停的;
(6)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将养殖场转包、分包、转让、转借、与他人交换使用、允许他人以*方名义使用本合同承包的养殖场、或者与他人联营、入股、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与第三人经营的;
6、承包期间,如国家开发利用本合同标的养殖塘,本合同终止,任何一方不 (略) 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项修镯、项玉翠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联系人:陈选军
联系电话:*
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 (略)
三门县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