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等户: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送来《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关于平*运河工程(灵山段)沙坪镇七里(街)安置点陈春等户回迁安置地办理国有划拨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3〕243号)及沙坪镇人民政府、平*运河工程(灵山段)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确认的安置户名单、具体地块的规划总平面图,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平*运河工程(灵山段)沙坪镇七里(街)安置点、面积共375.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们用于安置就业,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
二、宗地划拨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4.*元(其中属农户应得安置用地部分334.85平方米无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属购买安置用地部分40.15平方米按灵政办发〔2023〕3号文件规定的1200元/平方米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搬迁安置专项工程七里(街)安置点建设规划总平面图(2022-2024)》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 (略)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附件:陈春等户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灵山县 (略)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陈春等户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坐落:平*运河工程(灵山段)沙坪镇七里(街)安置点
序号 | 村委队别 | 权属人 | 安置编号 | 安置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沙坪镇 金科村 | 陈春 | B1 | 75.00 | 申请向政府购买0.42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504元。 |
2 | 沙坪镇 金科村 | 陈德淦 黄文娟 | B2 | 75.00 | 申请向政府购买9.75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元。 |
3 | 沙坪镇 金科村 | 陈凤权 | B3 | 75.00 | 申请向政府购买10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元。 |
4 | 沙坪镇 金科村 | 陈德* | A3 | 50.00 | 申请向政府购买10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元。 |
5 | 沙坪镇 金科村 | 陈凤坚 | A1 | 50.00 | |
6 | 沙坪镇 金科村 | 陈德强 | A2 | 50.00 | 申请向政府购买9.98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元。 |
合计 | 375.00 | 共向政府购买40.15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