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隆林大正农业生物质颗粒生产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隆林大正农业生物质颗粒生产销售项目
地点: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岩晚村南开屯
建设单位:隆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租用韦传隐木材加工场地,购置削片机、粉碎机、烘干机、颗粒机等设备进行安装,年产生物质颗粒*吨。。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杜总
邮箱:*@*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本(含验收意见)获取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
提取码:sbte